上海的劳动合同续签政策有新动静了。前阵子网传“续签规则大变”,其实得掰开看——核心是 “企业不能随便说不续签,劳动者也得清楚自己的权益边界” 。
先讲个身边事:同事阿珍在上海一家电商公司干了6年,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最近合同快到期。放以前,公司可能找个理由不续签,赔点钱了事;但现在政策变了,公司要是拿不出“阿珍确实不满足岗位要求”的硬证据(比如连续三个月绩效垫底,且公司提前公示过考核标准),就得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可不是编的,上海最新的用工指导意见里,对“续签举证责任”卡得更严了——企业说不续签,得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链拍实,不然就得续。
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 如果员工正处于医疗期、工伤恢复期,哪怕合同到期,企业也得续到相应期限结束 。比如阿强在上海工厂上班,合同到期前摔成工伤,治疗期还有3个月,公司想等合同到期辞退?门都没有——政策明确,这种情况必须续到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结束,不然算违法辞退,得赔2N。
为啥出这政策?上海作为用工大省,既要保护打工人的稳定就业,也在规范企业的用工流程。以前有些企业靠“合同到期不续签”变相裁员,现在政策把这招的漏洞补上了:企业想优化人员,得在合同期内按规矩来(比如调岗、培训后仍不胜任),不能卡着合同到期日“甩锅”。
对打工人来说,得做两件事:
合同到期前,先自查:是不是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合同?有没有在医疗期、工伤期里?要是占了一项,大胆跟公司提续签,法律撑腰;
别等公司主动说,自己提前留证据:把历年合同、绩效记录、医疗证明存好,真要纠纷,这些都是硬通货。
对企业来说,也得调整思路:续签不再是“想续就续,想不续就赔点钱”,得把用工管理往前挪——招聘时明确岗位标准,考核时留痕,不然续签环节容易踩雷。
上海这次政策调整,其实是给“劳动合同续签”装了个“公平秤”:企业合法优化可以,但不能耍心眼;打工人要维权,但也得守规矩。你身边有合同续签的糟心事吗?或者对这政策有啥疑问?评论区唠唠,说不定能碰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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