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话”大揭秘!
法庭就像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里面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暗藏玄机。
有些看似普通的话,其实就像“黑话”一样,藏着大大的学问,搞不好就能决定一场官司的胜负。
我有个朋友,之前就掉进了这样的坑里,他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心里非常有底气,觉得自己证据齐全,这场官司肯定是稳赢不输。
然而,到了法庭上,法官突然问他:“你确定不考虑变更一下诉讼请求?”
朋友当时就愣住了,心里直犯嘀咕:我这诉求合情合理又合法,干嘛要改啊?于是,他头一摇,直接拒绝了法官。
可谁能想到,最后宣判结果一出来,朋友直接傻眼了,他败诉了!原因很简单,就是他的诉讼请求不太合理。
后来,他专门去咨询了专业律师,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法官那句看似平常的话,其实是暗藏玄机的“黑话”!
法官是在暗示他,现有的诉求有问题,要是不调整,很可能就会输掉官司。
朋友非常后悔,就因为没听懂这句“黑话”,本来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就这么没了,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法庭这个严肃又充满变数的地方,法官、律师们说的话可不像表面那么简单,很多都带着深意。
这些“黑话”就像藏在迷雾里的信号,你要是没听懂或者忽略了,就像在打官司的路上掉进了坑里,离胜诉越来越远。
所以,搞懂这些法庭“黑话”,绝对是打官司的必备技能学会了这些,能让你少走好多弯路,避开 90% 的坑,大大增加胜诉的几率。
“是否考虑庭后调解?”
在法庭上,要是法官突然问你“是否考虑庭后调解?”,你可千万别以为这只是走个流程随便问问。
这背后,是法官根据自己丰富的经验和对案件全面了解后,对案件争议风险做出的预判。
法官发现这个案子走向不太明朗,双方拿出来的证据各有优劣,法律适用也有点模糊。
要是继续打官司,不仅双方当事人得花时间、精力,还得掏不少钱,最后判决结果还不一定能让双方都满意,说不定还会引发上诉等一系列麻烦事儿。
所以,法官才提出调解建议,希望能给双方找个相对平和、高效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听到这句话后,可得赶紧评估评估自己的证据情况。
要是你证据占优势,有十足的把握通过判决实现自己的全部诉求,那不妨微笑着回应:“尊重法庭安排,但我坚持主张全部诉求。”
这样既表明了你对自己立场的坚定,又给对方传递了一个信号:我有足够的底气,你可别想轻易糊弄我。
可要是你证据比较薄弱,胜诉的可能性不大,那不妨顺着法官的话说:“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协商。”
说不定通过调解,你能争取到一个比判决更有利的结果,避免因为败诉而承担更大的损失。
“被告,我再问你,你接不接受庭后调解?”
当法官对被告说出“被告,我再问你,你接不接受庭后调解?”这句话时,那几乎就是一种明确的暗示了。
“我再问你”这四个字,语气明显加重了,就是在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言外之意就是,案件情况对被告方不太乐观,要是不选择调解,接下来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对被告不利。
法官这么说,其实是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被告能好好权衡一下利弊,通过调解来减少损失,避免在判决中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比如说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里,被告拿不出有力的还款证据,而原告证据充分。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一看,就知道被告败诉风险极大,就会用这种方式提醒被告。
被告要是听懂了这句“黑话”,就应该认真考虑调解方案,和原告好好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不然,等判决下来后被强制执行,那可就影响个人信用和财产了。
这也提醒被告,在法庭上可得时刻留意法官说的话,尤其是这种带有强调意味的询问,背后往往藏着重要信息,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呢。
“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当法官问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的时候,往往意味着目前呈现的证据在构建完整证据链上有缺失。
现有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或者合法性可能受到了质疑,导致证据链不够完整、连贯,没办法有力地支撑当事人的主张。
就拿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吧,原告只拿出合同复印件,却没办法提供原件核对。
这时候,法官就可能会问:“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因为复印件的证明力相对比较弱,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要是当事人还有其他证据,而且还在举证期限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是有权向法庭提交的。
要是证据比较复杂,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说明证据来源、和案件的关联性等信息。
要是证据简单明了,比如在一些小额借款纠纷里,当场能拿出的转账记录截图等,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当庭展示并阐述清楚。
要是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又觉得这个证据对案件至关重要,可以向法庭申请延期举证,说明没办法及时提供证据的客观原因,比如证据在外地,获取需要时间等等,由法庭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是否申请司法鉴定?”
在法庭上,要是法官问你“是否申请司法鉴定?”,这说明案件里存在一些关键事实,光靠现有的证据和普通认知很难认定,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来鉴别和判断。
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在诉讼中能当作关键证据使用,对案件的走向影响可大了。
比如说在医疗纠纷案件里,患者觉得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可医院却不承认。
这时候,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些问题,就得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
面对法官的询问,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回答。有些当事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申请司法鉴定既费时间又费钱,或者担心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就回复“不申请,让对方去申请”。
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在法律上,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是该事实属于己方的举证范围,拒绝申请司法鉴定,就可能因为没办法提供充分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当事人应该结合自己的诉讼策略和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要是确实需要通过鉴定来查明事实,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就应该果断申请。
“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需要补充一下?”
法官问你“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需要补充一下?”的时候,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了,说明当事人目前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力、完整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很难充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观点。
可能是证据数量不够,没办法形成足够的说服力;也可能是证据质量不高,存在疑点或者瑕疵。
比如说在侵权纠纷里,原告只提供了证人的书面证言,可证人又没出庭作证,那这个书面证言的证明力就相对比较低。
法官可能就会问:“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需要补充一下?”当事人收到这个询问时,一定要高度重视。
这可是法官在给当事人机会,通过补充证据来完善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应该赶紧梳理一下自己手里的证据资源,包括还没提交的相关合同、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尽快向法庭提交。
要是一时没想起来,但觉得可能存在相关证据,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申请一定的时间去收集和补充证据。
在补充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确保证据能真正起到加强自身主张的作用,增加胜诉的筹码。
“原告确认只列公司为被告?”
当法官问你“原告确认只列公司为被告?”的时候,其潜在含义就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出仅将公司列为被告可能存在责任主体遗漏的问题。
在一些公司相关纠纷里,公司虽然是独立法人,要用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说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遗漏了这些责任主体,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又没办法向其他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追偿,导致原告的债权没办法得到充分实现,出现执行难的困境。
要是当事人意识到确实遗漏了责任主体,需要追加被告的时候,应该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书里要详细阐明追加被告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比如说明被追加被告和案件的具体关联,为什么他应当对案件中的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相应份额等等。
同时,要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最好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避免因为逾期而导致申请不被准许。
在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必要共同诉讼条件,法院就会裁定追加被告,并通知被追加被告参加诉讼。
“一审法官问过这问题,当时为什么说不知道?”
法官问你“一审法官问过这问题,当时为什么说不知道?”的时候,这背后的潜台词就是当事人涉嫌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要是当事人在一审的时候对某个问题表示不知道,可在二审或者后续程序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却和之前的陈述相悖,或者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其实是知道这个问题答案的,那么这种前后不一致的陈述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不仅会干扰法庭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还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被法官询问到这类问题,当事人应该马上采取诚恳的态度进行危机公关。
首先要向法官诚恳解释,表明之前的“不知道”并不是故意虚假陈述,而是可能因为记忆偏差、当时对问题理解有误等原因导致的。
同时,积极主动地提交补充说明材料,尽可能全面、准确地阐述相关事实,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当前陈述真实性的证据,以消除法官的疑虑,降低因为虚假陈述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不要讲与案件无关的话!”
当法官说出“不要讲与案件无关的话!”的时候,这表明法官已经对案件形成了比较清晰的心证,在心里有了基本的判断,觉得案件的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已经明确了,当事人再陈述无关内容,不仅会浪费庭审时间,还可能干扰正常的审判思路。
比如说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赔偿问题,可当事人却一直在说房屋的装修细节、周边环境等和核心争议无关的内容,法官就会进行提醒。
这时候,当事人应该马上回应:“明白,接下来仅围绕争议焦点陈述”,清晰地表明自己的态度。然后迅速调整思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
可以先简要回顾一下争议焦点,接着列举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合同中交付时间的具体约定、己方为按时交付所做的努力、对方导致交付延迟的行为等等,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强化自己的观点,给法官留下专业、有条理的印象。
“庭审结束把借条原件提交下”
法官要求“庭审结束把借条原件提交下”,这是一个很强的信号,暗示着原告的证据和主张在法官心里已经得到了认可,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在民间借贷案件里,借条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完整性至关重要。
当法官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说明法官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已经进行了审查,觉得借条足以支持原告的诉求。
在递交借条原件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附上《证据原件签收清单》,清单上要详细记录借条的名称、编号、提交时间、提交人等信息,由法官或者书记员签字确认,防止出现证据丢失扯皮的情况。
同时,自己要留存好签收清单的副本,以备后续查询核对。
要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借条原件丢失等异常情况,当事人可以凭借签收清单追究相关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胜诉果实不会因为证据管理问题而受到损害。
“法律条文我再解释一遍,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法官说出“法律条文我再解释一遍,是否变更诉讼请求?”的时候,这说明当事人当前的诉讼请求存在重大法律错误,如果不进行变更,按照现有的请求进行判决,极有可能败诉。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必须有准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要是请求错误,比如在侵权纠纷里,当事人错误地选择了已经失效的法律条文作为索赔依据,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诉讼请求不合理,法官就会通过这种方式提醒当事人。
当事人听到这句话后,应该马上申请休庭10分钟,和律师迅速重新评估诉讼策略。
休庭期间,当事人和律师要赶紧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照法官解释的法律条文,分析现有诉讼请求的错误之处。
要是确实需要变更诉讼请求,要及时向法官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内容,争取在法官的指导下调整诉求,扭转局势,增加胜诉的机会。
结语
法庭“黑话”可不是故意故弄玄虚,而是司法实践中蕴含深意的沟通方式。
它们贯穿于庭审的各个环节,从证据的出示、法律程序的推进,到法官对案件的初步判断,每一句“黑话”都像是一个关键的路标,指引着当事人在打官司的道路上前行。
当你坐在法庭之中的时候,法官、律师们的每一句话都可能隐藏着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信息。
所以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竖起耳朵,留意法官说的每一句话,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才能在这场法律博弈中掌握主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广西高院:2016-02-10:据说这是民事法官最常说的7句口头禅,你有中招吗?
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2022-11-22:张明楷:耐心倾听、正确判断与合理采纳——法官的正确思维及对控辩意见的合理判断
中国民商法律网:2023-08-21:清华大学吕忠梅教授:法官在面对一个案件的时候,应该如何思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 “黑话” 大揭秘!听懂这10句,打官司少踩90%的弯路!,想要了解更多优质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大世界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