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发来一份《追加被告申请书》和《开庭传票》。
原来是一个人因为索要工程款,将业主(常法单位)和总包公司追加为被告了。在此之前这名原告已经起诉了三名被告,就是他的上家、上家的上家、和分包商。
现在又将业主和总包单位追加为被告,从法律上分析,业主和总包单位压根不可能承担责任,但作为国企,碰到诉讼案件,不应对肯定不行。
我把这种随意将不可能承担责任的人列为被告的诉讼称为恶意诉讼。
如何应对恶意诉讼,能否让恶意诉讼的人付出代价呢?
一、为什么会有恶意诉讼?
1、原告也搞不清楚谁应该承担责任,干脆一股脑把所有人都起诉了,让法院自己去分谁该承担责任
真有这样的原告,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纠纷中。我们现在的好多工程都是中标的不干活,干活的中不了。
中标单位转包给民企,民企再分解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农民工,这是大部分的常规操作,过分的就会出现第五、六、七层。
所以,最下面的人在起诉的时候,就不知道该起诉谁,因为中间的一些法律关系也不是那么确定。
咋办?干脆都起诉了总不会错,让法官去分谁应该承担责任。
2、多增加一些被告,给真正的被告一点压力
这样的恶意诉讼主要在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中。
原告会将一些政府机构,或者政府出资的国企追加为被告,目的在于给真正的被告施加压力,让真正的被告赶紧解决问题。
3、为了争夺案件管辖权,恶意增加被告
有的原告为争夺案件管辖权,恶意增加被告。
比如我们遇到一起案件,原告起诉的时候,增加了一名个人被告,说该个人被告介绍的项目,现在被告公司不付款,被告个人应承担责任。
但这个所谓个人被告压根我们就不知道,但就因为这个个人被告的存在,将案件竟然跨省管辖了。
我们提出这个所谓的个人被告和本案没关系,但法院立案庭说这个要进入实体审理才能知道有没有关系,所以就管辖了。
二、恶意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
1、首先是经济上的损害
被人起诉到了法院,虽然觉着很冤枉,但这冤枉还得自己去说呀。
你可能会聘请律师,或者有差旅费用,这些支出是损失吧。
2、名誉上的损害
被起诉了,成了被告,哪怕生效的判决书判决你们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但这样的判决书会上网的,你们公司会有诉讼在身。
一些招投标的时候,招标人明确说:最近三年有诉讼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公司不管你们公司是否冤枉,不管你们公司是否被判决承担责任,只要有诉讼就取消竞标资格。
三、如何应对恶意诉讼,能否让恶意诉讼付出代价?
比如拿到自己不承担责任的生效判决书后,反过来起诉恶意诉讼的原告。
但这样成本很高,你得付出时间、精力,甚至又得花钱聘请律师,而且还不见得能打赢,因为你得举证证明恶意诉讼的原告因为诉讼给你造成了损失,这样的因果关系不好证明呀。
我想了一整,好像没有啥很好的办法,不知道你们有啥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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