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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146——让法院帮忙调查取证!)

 

今天提交了(2025)川0104民初10671号案的一份调查申请书给某院。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咨询专业人士。

智能水表操作记录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XX,身份证XX,住址XX。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

名称:四川昆仑华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2025)川0104民初10671号案件中由被申请人控制的智能水表操作记录,具体包括:

1. 2025年3月22日当日及前后72小时内,申请人房屋智能水表的全部操作记录;

2. 查明上述时间段内智能水表远程关阀、开阀等操作的具体时间、操作人员、操作方式及操作授权凭证;

3. 与上述操作相关的系统日志及后台数据。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系昆仑华庭小区XX室的产权所有人,被申请人四川昆仑华庭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智能水表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 2025年3月22日晚大约21点,申请人发现住所停水。经检查发现智能水表被无故关阀,导致正常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事发后,申请人多次联系被申请人要求恢复供水,但被申请人未予解决。此次停水持续至2025年3月23日晚18点多,严重影响了申请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与损失。

3. 经初步核查,申请人有充分理由怀疑此次停水系被申请人通过远程操控智能水表阀门所致。智能水表系统的操作权限与数据存储均由被申请人实际掌控,申请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行获取相关操作记录。

4. 通过调取上述智能水表操作记录,对于本案事实查明至关重要,具体表现:

(1)明确停水是否系被申请人人为操作所致;

(2)如系人为操作,其操作权限、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确定被申请人的操作行为与申请人所遭受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鉴于智能水表操作记录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且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该证据,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案件事实得以全面、准确查明,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特提出本申请。

(2025)川0104民初10671号案的诉讼费25元。

花25元尝试一下,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调查,拿到物业违法违规的证据。

有了证据,就可以采取一些别的行动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物业打官司的记录(146——让法院帮忙调查取证!),想要了解更多优质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大世界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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