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举证期限的话题。举证期限一般是指在诉讼立案后开庭前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要按照举证通知书确定的期限来进行举证。举证期限分两种,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后向法院申请认可,另外一种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向法院申请认可,或法院不予认可的,法院会在举证通知书上确定具体的举证期限。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法提交证据怎么办?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如有些案件需要做鉴定,一定要向法院提交延期举证申请书,另外如果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举证期限可以预防证据偷袭。有些当事人为了给对方一个措手不及,对举证期限不予理睬。而是在开庭时拿出证据,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对方当事人又提出异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47条第1款:“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定,法院会让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以不组织证据质证,或者在法院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该证据组织质证。
关于新证据的误区。新证据分两种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有些当事人基于案件的疏漏在二审又提交一些证据说新证据,其实并不是新证据,很多证据在一审开庭前已经存在,所以,不是当事人以为的新证据。
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很多案件的举证期限规定在开庭当天,开完庭后判决没有出来前,还可以提交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证据确实是开庭后获得的,又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或当事人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对方在庭审结束后作为反驳证据补交证据,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法院以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的,属于适用法律有误。
最后需要说的是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以免丧失举证的权利,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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