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烈二字,从前算是形容男子的美德,有“节士”、“烈士”的说法。后来逐渐演变成“表彰”女子的词,遂有“贞节烈女”。
1、什么是节烈
所谓节——死了丈夫,不再改嫁,终生守节。
所谓烈——死了丈夫,就自尽“殉情”;遭遇强暴,就在被玷污前自尽,或是因为抗拒而被杀。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曾说: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我之节烈观》
好消息——中国又得救了,坏消息——只有女人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2、为什么要表彰节烈
在古代社会,女人是男人的物品,男人死后,和他的其他物品一同殉葬。
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慢慢盛行,本质区别并没有变——作为物品不能易主。
然而现代社会又如何?常去的一家面馆装饰了一些“幽默”的标语,其中有一句是“请看好你的手机和女朋友”。
手机对当代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女朋友也是能拿来跟手机平起平坐的了,当真是社会进步了,女性的地位又提高了。
“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
国民越是被征服,守节风就越盛,烈女也从此被看重了。
因为女子身为男子所有,男子死了,不能嫁人,男子活着,自然不能被夺走。当处于一个被征服的地位时,男子没有勇气反抗,怕自己的女人被夺走,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
妻妾成群的富人,遇到世道乱的时候,“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等世道安稳了,他就回来称赞几句——真是烈女啊。
好在男子再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另外再讨一个女人就完事了,对自身影响不大。
在“女应守节,男可多妻”的社会,有这种畸形的道德观也不足为奇,但是“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
那么女子本身为什么对此毫无怨言呢?鲁迅说“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
就如同“失节”,大家都知道只有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但是却只责备女性;甚至对“破人节操”的男子和造成“不烈”的暴徒,都含糊过去。女子跟男子比起来还是比较好惹,表彰女子(节烈)也比惩罚男子要简单的多。
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
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
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
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
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传为美谈。
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所以我说很难。
《我之节烈观》
3、节烈好吗
节烈苦吗?
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才要表彰她。凡是人都想活,烈是必死。
守节的女子过着怎样的生活?丈夫死了,社会又不准女子有独立的工作,如果家里有钱还好说,没钱还守节就只能饿死。
不节烈苦吗?
也很苦。不节烈的女人为社会所容不下。
兜兜转转,死了丈夫的女人在当时的社会似乎只有“死路一条”。
我们做一件事情,如果能同时有利于自己和别人,那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双赢,至少也要有利于自己。
节烈很苦很难,没有人真正愿意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
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
《我之节烈观》
4、追悼节烈的女人
节烈是糟粕,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那么对于以前那些“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的女人,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呢?
鲁迅先生给出了一个答案——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哀悼这些可怜人。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我之节烈观》
林俊杰在《江南》中唱出“不懂爱恨情仇煎熬的我们,还以为殉情只是古老的传言”。
有多少“节烈”披着爱情的外衣?
前有《崖州志》中记载的李氏——21 岁丈夫去世,她独守 78 年,寿九十九终;
后有祝英台跳入梁山伯坟中殉情成就一段化蝶翩翩飞的美好爱情故事。
任谁听了都得夸一句——真节烈啊!
豆包告诉我,“贞节烈女”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对符合特定道德标准的女性的称呼。
我们何时才能真正清醒过来,树立合理的道德观,不再被世俗意义上的道德所绑架。
就如鲁迅先生说的:“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从来如此,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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